【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2月28日,司警局接獲本澳一酒店檢舉,稱公司一名餐飲部男外僱利用職務之便,將沒有在酒店開設會籍的顧客消費後所得的積分存入酒店多個會籍帳戶內,上述積分可在公司所屬集團旗下全球設施兌換成消費,造成酒店實際損失31,838澳門元。

司警局資訊罪案調查處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內地男子於日常工作期間將積分錄入其以不同資料開設的6個會籍帳戶內,其後將積分兌換成27晚內地和本澳酒店住宿供自用或轉售圖利,以及兌換成餐飲消費,於顧客使用現金付款時,私自以積分抵銷顧客的消費單,從而侵吞顧客的現金進行套現。

2024年3月21日,司警局人員聯同酒店保安部職員進行部署,於涉案內地男子再次作案時採取行動將其截獲。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電腦詐騙(巨額)罪將涉案內地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