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特區政府公報刊今日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旨在協調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該批示明日 (3日) 起生效。

協調小組由15人組成: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組長;文化局局長,擔任協調員;旅遊局局長,擔任副協調員;新聞局代表、市政署代表、行政公職局代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博彩監察協調局代表、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治安警察局代表、消防局代表、體育局代表、土地工務局代表、環境保護局代表、交通事務局代表各一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

組長的職權為監督協調小組的運作。

協調員的職權為,負責處理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申請;協調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涉及的各權限部門工作,尤其包括活動規劃、公共安全、配套安排、環境維護、准照及其他支援工作;彙總各權限部門的技術意見,就申請提出審批意見並呈社會文化司司長審批。

副協調員的職權為,協調各權限部門及社會各界就提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辦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效益制定配套方案及推動落實執行;適時向協調員提供規劃方案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料。

文化局負責向協調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