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8)日刊登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亦刊登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2024年8月11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