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立法議員、婦聯之友協會理事長、共建好家園協會副理事長馬耀鋒日前提出書頭質詢關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工作執行情況。特區政府自2011年起開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構建工作,目的是推動公共及私人發展項目,在事前及事中階段審慎考慮及評估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以及事後對環境監察及緩解措施的實施,推動發展政策、土地規劃、污染防治及控制等環境保護及政策措施之間相互配合,以實現本澳城市土地規劃及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2014年版)》及相關技術評估導則,現時環保部門對環評報告的項目內容、技術評估及監察審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評估準則;然而,對於進行評估和科學檢測的實體,僅建議需由具備相關技術及經驗的專業單位進行,並未對其專業資格及認可提出具體要求,令環評報告的撰寫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性和科學性,以及能否助力發展單位妥善制訂後續的監察及審查計劃等問題,受到社會關注。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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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去廉政公署曾就環境評估制度的實施提出意見,認為相關部門缺乏相應法律賦權,令現行制度僅能以指引形式作出規範,而環境評估報告中所承諾的條件,亦同樣缺乏具約束力的機制進行監察及審核。針對上述意見,當局如何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約束力,同時針對已提交環評報告的工程項目,如何確保其後續監察及審查計劃的落實執行,值得當局重視。

最後,特區政府於2013年推出首份試行的《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下稱「環評清單」),其後於2017年進行修訂及適用在公共及私人項目,明確了需進行環評報告的工程類別和項目類型。據了解,就鄰近地區對於環評要求和內容的更新,以及本澳城市及海域規劃等需要,環境保護局已計劃對「環評清單」開展修訂工作,相關工作的進度,以及內容的修訂方向,亦期望當局向社會透露。

馬耀鋒
馬耀鋒

為此,馬耀鋒提出以下質詢:

1.針對現時環評報告未有對檢測實體提出具體的專業資格及認可要求的情況,請問當局將如何確保環評報告的專業性和科學性?當局未來又會否計劃完善相關資格要求,並就受認可的檢測單位制定清單公佈,供業界選擇?

2.針對現已提交環評報告的項目,請問當局各項目在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的執行情況為何?若項目未能實現其在環評報告中承諾的條件,當局又有何應對措施?另外,為明確環評報告的法律約束力,請問當局有否計劃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開展立法工作?

3.就「環評清單」的修訂工作,請問當局現時相關計劃的進展如何?當局又會否就修訂內容及方向收集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