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早前 ,治安警察局接獲舉報,指一名內地女子在本澳逾期逗留以及從事不法活動。4月10日,治安警察局警員在加思欄馬路某大廈截獲上述逾期逗留女子(王某),經調查,有跡象顯示王某以月租11,500至16,000港元在本澳租賃住宅單位經營非法旅館,並以日租200至450港元不等出租床位或房間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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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地女子涉逾期逗留

隨後,治安警察局警員到王某租賃的住宅單位進行調查,發現單位內另有1名逾期逗留男子(喻某)及1名逾期逗留女子。經查問,喻某稱於本年4月初在賭場認識王某,王某表示可向其提供住宿,而喻某會不定時給予王某300至500港元作為租金;同時,喻某亦在相關單位收留上述逾期逗留女子。

調查期間,王某向警員出示一張屬他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經查問,其訛稱代其朋友保管證件;另外,有跡象顯示王某在逾期逗留期間,曾使用偽造的逗留許可憑條在本澳酒店辦理入住手續。

涉案王某為40多歲內地居民,綜合調查所得,其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1條“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罪、第75條“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罪及第77條“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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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非旅已通報旅遊局

涉案喻某為40多歲內地居民,綜合調查所得,其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1條“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上述涉案單位懷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情況,治安警察局已向旅遊局作出通報,經旅遊局人員調查後證實其為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並已作出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