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2月18日,司法警察局接獲一名本澳女子報案,稱於2023年11月在社交平台看到股票投資廣告,由於有意進行投資,遂加入相關群組以接收炒股資訊。其後,事主被推薦到假冒的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按群組內客服指示安裝手機應用程式進行投資,並先後多次存款到指定的11個本澳銀行帳戶及1個外地銀行帳戶作股票投資用途。起初事主投資獲利並成功提現10,000港元,其後多次嘗試提現均不果,故懷疑被騙,報稱損失324萬澳門元。
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調查處展開深入調查,經分析有關資料後鎖定一名本澳男子涉案,並查悉其銀行帳戶除收取本案事主82,000港元騙款外,亦曾收取司法警察局另一宗同類型案件中三名事主的19萬港元款項。此外,有關帳戶曾收取合共140萬港元的不明來歷款項,事後即時被涉案本澳男子全數提現或轉移。
司法警察局人員於2024年4月16日傳召涉案本澳男子進行調查,其供稱應一名之前在娛樂場認識的男子要求以名下銀行帳戶收取款項,並協助提現及購物,期間未有收取任何報酬。
司法警察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相當巨額)及清洗黑錢罪將涉案本澳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其餘在逃涉案人。
司法警察局嚴正呼籲
市民勿因貪圖報酬而應他人要求開立銀行帳戶或將名下銀行帳戶給予他人使用,以免被人利用作收取贓款、清洗黑錢或轉移不法資金等不法用途而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