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以及《文化遺產保護法》自2014年3月1日生效至今十年,在本澳城市可持續發展、土地切實有效利用、改善居住環境、環境保育和公眾知情權等方面提供更清晰的法律規範,以便政府更好地規劃、利用本澳土地,支持社會發展。

李靜儀
李靜儀

事實上,近年透過《土地法》的完善以及各部門的共同合力下,成功收回面積達數十萬平方米的批給失效或被非法佔用國有土地。政府正研究及製定本澳各個分區及地段的規劃條件。儘管日前,行政長官於立法會回應李靜儀議員提問時指出,本澳一直有研究利用閒置土地打造藝文體育戶外臨時活動場地,在減低影響居民的同時能帶動旅遊業及經濟發展。但我們強調,不僅是大型活動,政府也應善用合適的閒置土地作臨時用途,回應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業界和居民的使用訴求,將更有利城市可持續發展。

運輸工務範疇官員多次表示,倘若其他部門有需要、職能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一旦條件適合,該範疇會作出配合。然而,當業界或居民提出要求時是否真的得到跟進?例如,坊間一直要求對鄰近居民住區且暫未有規劃的土地進行簡單平整,增加綠化及開放予居民休閒活動之用,優化生活環境,但澳氹各區多幅土地閒置多年仍然維持「養草養蚊」狀態而未有善用。另一方面,不少業界包括建築、運輸和環保回收等,多年來都反映本澳缺乏放置大型機械或物料,以及供重型車輛維修等空間,不斷向政府建議將較遠離居民區的閒置土地,有償租予業界,支持業界營運和發展同時,更好地管理土地資源,但亦難以達成,到底這些訴求應該向哪個職能部門提出?如何判斷是否有需要?

又例如,目前氹仔舊城區延伸至路氹城的遊客眾多,交通極為繁忙;而鄰近松樹尾的閒置土地面積較大,當局實應將該地段靠近的士站的區域作規劃善用,以優化巴士候車和的士等公交的配套和上落客站點,疏導交通;但該幅土地收回多時但仍未有相關臨時利用方案。

李靜儀議員再次促請政府各範疇的官員正視上述有關社會訴求,在依法完善規劃之餘,應繼續研究合適的利用閒置土地空間方案,在積極加強對閒置土地的管理工作同時,得以善用資源、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增加綠化,並適當支持業界發展需要,落實《土地法》中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