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澳門社會發展急速,流動人口多,向來存在著複雜的社會犯罪問題,對保安當局調查案件帶來嚴峻的挑戰,亦為社會安定帶來隱憂。保安當局亦表示: “鑑於本澳許多刑事案件的涉案人為非本地居民,他們在本澳並沒有指紋存檔,加上部份作案人具反偵查能力,他們在作案過程中很少會在現場留下有價值的手印足跡等傳統痕跡物證,上述情況下,法醫DNA分型技術的應用便成為破案重要手段。”

為達至更有效預防犯罪,DNA證據將在未來的犯罪偵查和司法審判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偵查手段及角色。DNA作為每個人獨特的身份識別符號,具有不可替代性,有助於加強犯罪偵查的效率、縮短偵查時間、提高破案率、幫助失蹤人口的尋找和身份確認,同時起到震懾犯罪分子及減少各類犯罪行為的正向作用,為社會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然而,保安當局欲立法建立DNA數據庫醞釀多年,司長在近年施政辯論中多次提及建立DNA數據庫對打擊和預防犯罪非常重要,世界各地亦已分別制定法律及準則以規範構建及應用DNA數據庫。惟澳門暫未能安排立法,並在實際過程中需要資料搜集和依法進行儲備和使用,刑事數據庫的建立亦未具有法律的基礎。

林倫偉
林倫偉

為此,林倫偉議員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更進一步預防新型犯罪、穩定社會,當局在會否考慮盡快推動相關DNA數據庫的法律修改,以達至更好打擊和預防犯罪的目標?

二、建立DNA數據庫具有長期的意義和價值,當局在將來建立數據庫時,如何考量個人資料與偵查間搜證的平衡? 如資料儲存期限或更多的使用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