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議員李良汪早前就暫緩興建夾屋和暫停經屋興建規劃及修改《經濟房屋法》,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當中提及,社會對夾屋有需求的人士不僅限於“陪跑”的經屋夾心階層,還有不符合經屋申請條件且不具經濟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對象,現時二O二三年經屋申請已截止,質詢當局是否已啟動評估夾屋興建需求的工作,將於何時完成分析,並向社會公佈夾屋的興建計劃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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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

房屋局局長任利凌在回覆中引述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表示:夾心房屋是澳門“五階梯房屋”的重要組成部份,夾心房屋的相關工作正有序進行。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已物色幾幅用於興建夾屋的用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已頒佈。

另外,李良汪要求政府交代暫停原計劃於今年推出的五個經屋項目規劃,除了二O二三年經屋申請數量大幅下降這一因素,還基於何種考慮作出上述的決定。有否評估對有意申請該批經屋的人士的影響。

回覆稱,特區政府考慮未來經濟房屋的興建計劃時,除評估於近期開展的經濟房屋申請情況外,也會一併考慮建設周期、倘建成而未能出售單位的維護保養和折舊,以及善用公共資源等。

就李良汪質詢當局在符合甚麼條件下才會推動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會否開放一人家團申請一房或以上戶型,讓經屋政策更貼合社會需求。

回覆中指出,房屋局曾於二O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回覆同類問題的書面質詢,原文如下:“特區政府構建階梯房屋,是為居民基本居住條件提供保障,市民可依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家庭發展和安居需要等,在不同房屋階梯中自由選擇適合自身家庭需要之房屋。”現時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