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8月4日凌晨,治安警察局人員於鴨涌馬路進行查車行動,期間截查一輛重型電單車,檢查期間,警員發現男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0克/升,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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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問,涉案男駕駛者承認較早前在新口岸區某食肆用膳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及後乘搭的士到鴨涌馬路取回電單車,駕車至上址時被警員截獲揭發事件。

涉案男駕駛者為年約40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同日凌晨,治安警察局人員巡經黑沙環中街發現一輛輕型汽車行駛期間無故停車,故上前了解情況,隨後發現該車男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15克/升,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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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問,涉案男駕駛者承認較早前在高士德區某酒吧消遣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及後駕車至上址時被警員截獲揭發事件。

涉案男駕駛者為年約30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