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8月16日晚上,治安警察局接報指路環棕櫚圓形地發生一宗交通事故,警員到場發現一輛損毀的輕型汽車及一名肇事男駕駛者。
警員在處理事故期間,發現男駕駛者精神恍惚及臉上留有粉末,經送往醫院進行藥物檢驗,結果對氯胺酮呈陽性反應。
涉案男駕駛者聲稱8月15日在香港某夜店消遣時曾吸食氯胺酮,其後於16日晚上駕車入境本澳,當駛至上址時不慎撞及路旁花圃引致事故。
涉案男駕駛者為30多歲香港居民,其涉嫌觸犯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及《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此外,由於涉案男駕駛者未能控制車速引致交通事故,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0條“一般原則”,當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