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法規於今年四月一日正式生效,訂定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及其義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准入和從事業務的條件、確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等,以保障升降設備有效和安全運行。議員李良汪指出,法律規定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需作登記並在法律生效三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倘沒有在期間內完成必要改善,則需每八個月進行一次檢驗,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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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

有大廈管理機關反映,法律生效後已安排檢查升降設備是否欠缺法律要求的裝置,但了解到每台設備補足所欠缺的裝置費用由幾萬至十幾萬不等,費用之高,令管理機關感到無奈,擔心未能在期限內與小業主達成共識,無法完善裝置要求。

此外,法律還要求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聘請檢驗實體負責設備的年度檢驗工作,以保障升降設備的使用安全。

事實上,本澳約有一萬多台升降設備,但現時在當局註冊的合資格檢驗實體只有四家,而每名檢驗技術員每天最多檢驗六台升降設備,且年底一般為設備檢驗高峰期。有意見質疑現有檢驗實體應付大量檢驗工作的能力,外加檢驗費用定價過高,認為不利市場健康發展,擔心最終影響電梯正常使用。

李良汪指出,法律的設立是為了確保設備有效且安全運行,同時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惟當局沒有就法律生效所需的配套,如確保負責檢驗工作實體的數量、推出專項資助計劃等作出周詳的部署,致使小業主需突然承受高昂的整改費用或維修保養開支,增加經濟壓力。相關情況值得當局反思,並需儘快完善政策措施的配套,使法律得以有效實施。

他質詢當局是否了解安裝升降設備裝置或部件的收費情況,對於加裝裝置費用高,大廈小業主未必能達成共識,質詢當局有何措施應對及作出支援,以保障升降設備的使用安全。未來會否推出專項資助計劃,加快推動各大廈完善倘有的升降設備裝置問題。

就本澳約有一萬多台升降設備,但現時已註冊的檢驗實體只有四家,且每名檢驗技術員每天最多檢驗六台升降設備,令社會質疑如何應付年底的檢驗高峰期。他要求當局交代是否掌握有關情況,有何措施協助解決。

此外,有正在註冊的檢驗實體反映,當局審批申請需時較長,遲遲未有結果,導致只有少量的檢驗實體投入服務。質詢現時正在申請成為檢驗實體的情況如何。在審批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上,是否存在優化空間,並將於何時及如何作出優化,讓更多檢驗實體儘快營運,增加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