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9月11日傍晚,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指其駕車駛至雅廉訪大馬路時,被一輛輕型汽車撞及其左邊車身及左前車頭位置,事故後,該車沒有停車處理便駛離現場,故報警求助。
警員隨即展開調查,透過“天眼”系統及道路監察系統鎖定涉事輕型汽車及一名涉案男駕駛者,並於同日傳召其到本局協助調查。警員發現涉案男駕駛者身帶濃烈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44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涉案男駕駛者承認當日較早前在三盞燈某食肆用膳期間曾飲用酒精飲品,其後曾駕車經過案發地點,但期間沒有察覺發生碰撞的情況,及後接獲通知才知悉事件,其承認事故責任及願意作出賠償,但否認逃避責任之指控。
涉案男駕駛者為年約50歲本澳居民,綜合調查所得,有強烈跡象顯示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及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因涉案男駕駛者駕駛車輛時沒有保持兩側安全距離,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1條“車輛間的安全距離”,治安警察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