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法律規定在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首次檢討工作已經於去年完成,並透過第19/2023號法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整後的金額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議員李振宇認為,設立最低工資的初衷是保護最弱勢僱員群體,而檢討期限的長短對有關制度能否切實保障弱勢僱員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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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按照法律,第二次最低工資檢討針對的實施期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據立法會第8/Ⅶ/2023號意見書,政府表示將於今年11月1日開展第二個最低工資實施期的檢討工作。根據首次檢討流程,當局在首次檢討針對實施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結束後約半年時間,即2023年4月才取得最後數據資料,之後用約兩個月時間進行相關檢討工作,並於2023年7月將報告交社協討論。可以看出,對於檢討工作,當局仍有改善的空間,若能縮短部分檢討流程如數據收集的時間,有助縮短檢討時間。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第二次最低工資檢討工作現時有何進展?有關檢討報告預計何時完成並提交社協討論?

第二,目前,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損害賠償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金融管理局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對比之下,最低工資金額及解僱賠償限額檢討仍需經立法會討論,令檢討時間延長。請問,當局會否參考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損害賠償檢討方式,改以行政命令調整最低工資金額及解僱賠償限額,盡可能縮短檢討時間,保障僱員權益?

第三,社會一直希望當局能夠縮短檢討期限,以保障僱員勞動權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討論首次檢討最低工資法案時亦表示,將爭取縮短檢討時間。請問,當局預計最短能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整個檢討流程,包括決定金額調整與否及倘金額調整後的實施?當局將從哪些方面著手以縮短檢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