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其中,現時的《不法賭博》規定對不法賭博的刑期是最高3年,新法案建議將時長延至1-8年。

張永春和梁颖妍出席《打擎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發佈會
張永春和梁颖妍出席《打擎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發佈會

與時俱進完善新法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了推動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的監管制度,繼去年制定了兩部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相關的法律,以及今年已向立法會提交的《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外,特區政府繼續完善打擊各種不法博彩犯罪的法律制度。考慮到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實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有需要作全面檢討,為此,制定了新法案。

刑期最高增至8年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在回應傳媒問題時稱,現時的8/96/M號法律規定對不法賭博的刑期是最高3年,政府建議新法案將時長延至1-8年。新法實施後,8/96/M號法律將廢止,9/96/M號法律涉及互相博彩犯罪的某一種類型,考慮到避免將相同事宜分散至不同法規,新法案建議將9/96/M號法律合併新法。

清晰“賭底面” 行為罪狀

梁穎妍解釋,由於現時法案規定,除非征得當事人同意,否則不能在夜間時段進行住所的搜查,考慮到非法博彩的犯罪慣常在夜間時段進行,法案建議針對非法經營線上博彩、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這三種嚴重的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住所進行搜索,並且,考慮到作案的高度組織性,為確保調查程序開展,被拘留的人在進行司法訊問前不得聯絡律師以外的人士。

張永春在補充時強調,為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不必要的爭議,法案明確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

錢黨刑事化待繼續研究

有傳媒關注換錢黨刑事化是否納入到本次新法案當中,梁穎妍表示,在立法過程中,一直在和警方保持溝通,過程當中,警方有提出換錢黨(非法兌換)相關方面的犯罪,並就此問題做出深入研究,但由於換錢黨涉及非法兌換外幣的行為,現時的法律制度中有相應的行政處罰,而換錢黨引發的其它犯罪行為(搶劫、傷人、詐騙等)亦已有相關規定,經分析考慮,若需對換錢黨作出相應的加重處罰,或刑事化,需要從檢討及修改金融法這方面入手,後續會聯合相關部門作出相應措施。

打擊線上博彩廣告

新法案提及,打擊非法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博彩,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有傳媒問及在一些線上賭博合法的地區,若其委託澳門某些單位發佈其相關的線上博彩廣告,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梁穎妍回應稱,涉及在澳的線上博彩廣告是不被允許的。

新法完善行業監管

張永春在回應新法案對澳門博彩產生的影響時稱,《不法賭博》實施已經二十多年,各種新問題不斷湧現,需要與時俱進,相信通次是次法律修改,以及之前和博彩業發展有關法律的修法、立法、完善可以確保澳門博彩業依法、健康、有序發展,可以令博彩行業不會有不受法律控制的現象的出現。

新法案主要內容

一、為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不必要的爭議,法案明確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

二、為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線上博彩的犯罪活動,法案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而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

三、為統一及協調法律的規範,法案梳理涉及互相博彩相關犯罪的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四、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的犯罪慣常在夜間時段進行,為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住所進行搜索。

五、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法案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新增對提供消息者或曾協助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以及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罪而被拘留的人在進行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規定。

六、為加強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案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以及完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間。

七、為進一步完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加強阻嚇性,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和完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