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方便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拱北海關印發《關於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結合合作區實際情況,明確了經合作區與澳門之間對外開放口岸(以下簡稱口岸)進入合作區的有關事項。

公告明確了自合作區封關運行之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攜帶熟肉(含髒器類)及其制品、有包裝的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熟蛋及其制品、新鮮蔬果食用菌、鮮切花等進入合作區,並進一步明確適用人員範圍、允許攜帶的動植物產品種類及重量、資格申請、通關前登記流程等內容,為澳門居民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經口岸進入合作區提供指引。

公告還列明了違規處置罰則,澳門居民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應在口岸入境交通工具通道或者人員通道接受海關監管,經海關查驗合格後予以放行;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後,應按規定投放動植物產品廢棄物,並不得種植、銷售或者從合作區帶入內地。違反動植物產品攜帶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公告將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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