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有公務人員向李振宇反映,指其在周末休息時間去內地公幹,不但無超時工作補償和補時,所收取的日津貼亦因公幹目的地為廣東省而縮水,認為法律對在休息日到外地公幹之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不足。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通則》)對公務人員公幹制度作出詳細規定。《通則》將公幹目的地分為內地和香港、葡萄牙及其他國家三個類別,且同一公幹地點日津貼也分為四個等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到香港和廣東省即日往返之公幹,日津貼僅為規定金額的35%。

2024年度施政報告指,將梳理和檢視《通則》中制定多年而未曾修改的規定,尤其是關於紀律制度的部分,以便使相關制度切合現時的施政需要。《通則》對公幹的規定制訂於澳葡政府時期,實施至今已逾34年,對日津貼金額的規定亦自1995年修訂後再未做調整。隨著澳門回歸祖國,尤其是隨著本澳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合區建設,本澳與國家的聯繫將更加緊密,公務人員到大灣區乃至內地其他省市公幹的情況將日益頻繁,《通則》對公幹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有必要適時作出修訂。

李振宇
李振宇

因此,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通則》規定,若公務人員超時工作,可按照人員的選擇,以附加報酬或扣除正常工作時間作補償,但同時亦規定,如有支付公幹津貼,則無須作出任何補償,即意味著公務人員即使在休息日到外地公幹,亦無權收取任何補償。請問,當局未來會否完善相關規定,對在休息日到外地公幹之公務人員作出合理補償,以完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第二,修改《通則》已被政府列為今年法律提案項目,請問,當局會否就公務人員外地公幹制度一並進行檢討,完善制度,以便配合特區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