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早前,李良汪就戶外演出場地租借的評估和審批機制,以及建設「演藝之都」等相關問題提出書面質詢。文化局代局長張麗珊回覆稱,特區政府積極推進「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着力循不同範疇促進文化與相關重點產業的融合發展,建立更多標誌性展演項目,持續優化相關配套,打造澳門成為「演藝之都」。
為助力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並充分善用公共體育設施多功能的特性,體育局轄下所有體育設施除了供居民和團體進行體育活動外,在場地檔期及設施條件適合的情況下,亦會提供予團體進行其他非體育活動。現時,體育局轄下所有體育設施依據《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進行相應的收費,體育局將會對有關收費作出檢視,以讓公共體育資源得以妥善運用。
為積極搭建國際藝文交流平台,引入更多增進中外文化交流的展演項目,充實「一基地」的文化內涵,文化局持續推動本澳歷史文化資源的轉化和利用,積極發揮本澳各公共場館的多元活動功能,持續引入更多國際性的文化藝術活動落戶澳門,亦推動本澳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善用其配套設施,舉辦更多具國際號召力的文化展演活動,共同為居民及各地旅客提供多元化的文旅體驗,並不斷強化本澳觀演市場的國際號召力。
文化局在籌辦各項藝文活動時,亦會綜合考量活動性質、技術要求及場地配套等因素,安排活動於合適的公共文化設施、社區演出空間等場地舉行。對於業界開展的大型演出活動,特區政府現正就相關協調工作建設機制,透過跨司跨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優化有關工作的推展。